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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剖腹产,要给主刀医生和麻醉师红包吗?要怎么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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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老婆要剖腹产,要给主刀医生和麻醉师红包吗?要怎么给呢?导读:要给,麻醉师会自己过来说他是麻醉师,这时就要给了,这可是麻醉分量上的问题,随便包个三五百就可以了,主刀医生要进去就要给了,她们自己会去分,当初我老婆生我妈妈是给包了一千,我老婆破腹产的住了五天就出院了,隔壁床的没给红包,比我们早生两天我们出

要给,麻醉师会自己过来说他是麻醉师,这时就要给了,这可是麻醉分量上的问题,随便包个三五百就可以了,主刀医生要进去就要给了,她们自己会去分,当初我老婆生我妈妈是给包了一千,我老婆破腹产的住了五天就出院了,隔壁床的没给红包,比我们早生两天我们出院她们还没有出院,不给医生钱,肯定也是要在里面把那个钱给花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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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紧张,期望,满怀激动的体验。

每一对夫妻都希望自己可以为人父母,都希望可以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孩子,而我当爸爸的心情更加强烈,当自己老婆被推进产妇做手术的那一刻起,我内心是满怀激动的,还有许多的不安,当时简直就是一个超级矛盾体,站也不是,坐也不是。在手术室的门口一直转悠,停不下来。还一直胡思乱想。想万一生产失败了怎么办,万一老婆坚持不住了怎么办,万一孩子生下来的时候不健康怎么办,当时,那真是对自己的一场煎熬,简直在多一分多一秒自己都有可能受不了,想到了怀胎十个月,等的就是这一天,一定不能失败啊。等自己老婆被推进产妇做手术的那一刻,感觉自己就已经跟拥有了孩子一样,不停的幻想自己的孩子长什么样,不停的幻想当自己的孩子眼睛还睁不开时,用他稚嫩的小手抓住自己得一个手指头的时候,还幻想着当他们母子平安一起出来自己应该用什么表情,用什么语言对自己的老婆说。我相信每一个准爸爸在自己老婆推进产妇做手术的那一刻的感觉都跟我差不多,既兴奋又紧张,等了那么久,自己终于可以看到了自己的孩子长什么样,自己终于可以成为一名真正的爸爸了,要初为人父的体验可能都是让人无比激动的。当爸爸是一件无比伟大的事情,可能是每个男人都向往的。

要为人父,必然会觉得无比激动。

医生没有权利做这个决定的,手术同意书上面写的是对孕妇进行人工引行引产的手术。

去过求前告诉你的是孩子问题会影响到人以后的生育能力等等最坏的情况都说了,那么医生切除子宫,而且没有告诉你,也是不行的。

首先,现在成年人入医院做人流以及引产自己是可以有权利做决定的,但是你作为你妻子的老公,一起去医院,你有权利有知情权,而医生在这个情况下做了手术告诉你你妻子是因为生命收到威胁来不及抢救,才切除的子宫。

1,医生术前告诉你手术的危险性,可能切除子宫。事后你可以追究医院成立医疗小组对你老婆的情况进行评估,给你交代

2,医生说小手术,结果出来通知你,妻子子宫切除,意味着不仅手术医生了你可以追究责任,而医院你也可以追究责任。

无所谓医生的合法不合法,你这个问题属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先让医院出具所有的检查记录和治疗方案,你自己首先进行自我分析,医院给对你说的说明,最后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环节比较重要的也就是你对事情所有的前后需要脉络清晰,事情通常。律师就会告诉你如何走法律途径维护你和你妻子的权利。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1、一般地,患者或家属应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县 (市、 市辖区)级或直辖市的区(县)级鉴定委员会申请;

  2、若医疗单位为省属医院、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则应向地区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非直辖市)。但这仅仅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此规定差异很大。如北京市规定,各类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均由其所在地区(县)级鉴定委员会受理;而上海市则规定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科大学鉴定委员会(相当于区、县级)负责,市直属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市级鉴定委员会负责 。因此,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鉴定前,应首先了解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3、在军队所属向地方开放的各级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若患者为军人,则一般应由军内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若患者为非军人,则既可向军内鉴定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地方鉴定委员会申请。军职以上部队干部的医疗事故鉴定,无论发生在军队还是地方医疗单位,均必须由军内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②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

我觉得会的,因为我就遇到过,不过我的有所不同。

1二胎产检的时候,做B超时医生说我有子宫肌瘤,让我生了孩子后再来考虑动手术。到了我剖腹产那天,我在手术中跟医生说,我有子宫肌瘤,让她们帮我看看,然后主刀医生看了后说没有肌瘤。我说,我产检的时候明明有的呀,最后医生说,你这个生理性肌瘤,现在已经消失了。

没过一会,我又跟医生说,顺便把我结扎吧。一开始医生有点震惊,然后说可以是可以,但是要你本人和家属签字,然后医生给了手术同意书让我盲签,签完拿出去给了我妈妈签。(老公在赶回来的路上)

2之前我陪我爸去医院做肠镜,然后有个医生(估计是助手或者是实习的)跑出来跟我说,发现几个小息肉,问我要不要顺便弄掉。然后我也不是很懂,就说听你们的,然后医生就顺便帮忙把息肉给剪了。

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说的

1网友A:我觉得不会,有的医生不会管这么多的,我朋友早产生孩子剖腹产,打开子宫之后发现有纵隔,就是子宫中间长了一张膜,把子宫一分二,小孩子压根呆不到足月。但是医生当时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采取任何的处理,原封原样给缝合了,只是事后才告知子宫纵隔,这也是为什么孩子才八个月总是流血的原因。

2网友B:我遇见过一个好医生,我16年生孩子的时候,剖腹产的,以前也从来没有腹痛之类的,反正也没有做妇科详细的检查,生孩子动手术的时候,医生看见我有卵巢囊肿,就一起帮我摘下来了,有4粒葡萄大小的,医生问要不要送去活检,我说可以,然后医生说这个是不用额外收费的,当时是个主任医生给我做的手术 。

总结

其实,按照医疗技术相关规则,如果手术中发现患者在同部位有其他异常,需要同时切除时,应该找患者亲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执行。

我有一次陪老婆去看,就碰到男医生,当时老婆进去就出来说不捡了回去,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是个男的,我说来都来了,钱也交了,还是检查吧,老婆有点不高兴的和我说,别的男人看你老婆下体你不生气吗?我说人家是医生,只是看病我不生气,然后老婆很不情愿的进去检查了,过了大概几分钟,一女护士出来叫我进去,她说什么我也不记得了,我就跟着进去,然后我见到老婆躺在床上,下体有个金属的东西把她私密处撑开,男医生正那个手电往里照,老婆有点脸红看见我进去把脸扭过一边,我看见这种个场景一点也不生气,而且我感觉还有点兴奋,医生说老婆宫颈有出血,让我看了一下,其实我也看不明白,然后护士又叫我到那里有个仪器看,反正我也没看明白,他们说要多做一个项目,叫我去补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