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准备买一套大房子,让我和亲家,大家一起住。这种办法不可以的。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的话,大家必须都有包容宽容之心,才可能会住的和谐。每个家庭都有自己多年形成的习惯,突然间凑在一起生活,习惯很难改变,所以说中间出现摩擦和矛盾是非常正常的。
举两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吧:
1隔壁办公室有一位女同事,家里住的是叠拼。她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青岛,结婚前肯定是要买婚房的呀,市南区的房子很贵,这位同事的父母把房子卖了,把钱给了外甥当首付,老两口只有这一个女儿,且女儿家房子宽敞。就搬来和女儿女婿一起住。按说这种情况,女儿女婿应该感激老人才对,毕竟老人把房子卖了,把钱给了外甥。
但事实情况不是这样,两位老人早晨很早就起床,五点多就做饭,不到六点就把女儿女婿喊起来吃饭,若女儿女婿起得晚了,他们就反复讲道理说早晨睡懒觉不好等等。时间长了,女儿和女婿不胜其烦,现在正打算攒点钱给老人买个小房子,让他们搬出去。
2 办公室里有两个刚生孩子不久的姑娘,婆婆都是来给他们看孩子,这两个姑娘几乎天天在办公室抱怨他们婆婆的不好,要么嫌婆婆不会照顾孩子,要么嫌婆婆偏向儿子不疼儿媳妇,各种矛盾,各种问题,我听完都替他们愁的慌。
所以说,能住在一起是小辈的孝心,大家方便照顾,比如家务小孩上学或婴幼时期,多个人就多双手,平时谁有个难事能及时帮助,是好事。
但牙齿与舌头尚有打架的时候,何况是本来属于两个家庭的人,要天长日久一个屋檐下相处一个锅里吃饭,能做到不发生矛盾分歧和平共处那简直是共产主义提前到来了!
为了友谊地久天长还是分开住为妙,可以住同一个小区不同的单元,这样既方便互相照顾又不用二十四小时腻在一起,是不是更好些?
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可以的。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分析
媳妇没有份,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房产如果过户给儿媳妇,将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具体来说,如果以后出现离婚争议,房产归属问题可能会比较棘手。
首先,如果儿媳妇的名字已经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这些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以后发生离婚争议,女方也有可能要求分得一部分房产或获得赔偿。因此,在房产过户前,需要确保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日后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明其实质婚姻关系的证据,例如同居事实证明、公证函证明、亲友证言等,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女方也可以主张对房产享有相应的权益。这时,女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申请诉讼、提交证据、请求判决等步骤。
在进行房产过户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确保达成合理、公正的协议。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该依据当地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