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把钱交给老婆并没有什么不好的,事实上,很多时候,对于金钱的运用,女人比男人会精打细算很多,交给她们负责管理避免了自己不少烦恼。
我自从结婚后,就把收入(除了留一些日常零用钱外)交由老婆负责管理的了,以前母亲在身时,老婆就按母亲要求交纳生活费用,由母亲负责,老婆协助,让她们俩婆媳有商有量,家庭事务也算是处理得井井有条;母亲过身后,家庭一切大少事务,日常生活使费,子女教育开支等等,都由她决定的了,自己很少过问,只是从傍协助执行,至于偶然需要有大笔值的开支,她自然会找自己商量,征求自己意见,到时或者就给些建议,我觉得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好的。正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
至于说到自己有时需到额外的开支,开一下声知照一下就是了,又不是不可以这样做,一个家庭,无论有钱好,无钱好,总应该有一个完整的理财收支计划的,这是一个家庭的正常事情,自问自己既无这样的兴趣,也没有这样的心思,交由老婆负责就是再好不过的了。况且在这个方面,女性一般都比男性精细很多,只要夫妻之间相互信任,共同为这一头家着想,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当然,有些人喜欢在外面胡乱花钱,或要过些风花雪月的生活的,这样做就让他很难办得到了,我也见过不少这样的人。
至于说到把钱交给老婆的男人最后如何,我认为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好的结局,只要是自己懂得珍惜这一个家庭的,大多数的结局都是很好的。我的一家也应该可以说得上是家庭和睦,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妻贤子孝的了。直到老婆过身前,依然维持着这种现状。我自己根本就看不出有什么的不好的。虽然与她共同生活只有二十八年,至今依然不能忘怀,反而自从她过身后,父子俩人生活,有些乱了套。
所以,我总觉得,既然俩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努力守护着这个家,就好应该不分彼此地为这个家用心用力。过多的计较、纠结、相争实在无益,AA制根本就不足取,完全可以说是失去了相互间的信任;谁人有能力、且又愿意担起头家,就应该让谁去担就是了,说到底,夫妻之间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有谁控制谁,谁从属谁的思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条例》的规定,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融资、税收惩戒等措施。但是,老板的失信与其妻子作为股东的责任并不直接相关。
因此,老板是失信人,其妻子作为股东并不需要直接为其失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公司因为老板的失信行为而受到了损失,股东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是公司股东,建议您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如果公司因为老板的失信行为而受到损失,建议您与其他股东合作,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老板的失信行为与其妻子作为股东的责任并不直接相关,但是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因为老板的失信行为而受到损失,股东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股东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如有需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